随着中国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大批农民涌入城市充当新型劳动大军,农民工背后的留守儿童问题近年来也日益凸现。 留守儿童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这个词汇最早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初,现阶段主要指由于农民工进城务工后,广大留守在农村得不到正常结构家庭抚养的农民工未成年子女。 由于受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体制和自身经济条件的限制,农民工在进城落脚的同时,却无力解决孩子进城等诸多现实问题,只能选择将孩子留在农村,并托付给其他人代为照看,最终形成了农民工父母与子女分隔两地的局面。 据国务院《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实施情况显示,2005年中国流动人口约1.5亿,18岁以下随父母流动的儿童2000万,留守在农村的也有2000万,这一数字约占全国农村儿童总数的8%。而在重庆、江西、四川等劳动力输出大省,留守儿童在当地全部儿童中所占比例达到20%左右。这些儿童中很大部分已进入学龄;在甘肃、河北、江苏等省开展的调查表明,留守儿童在农村学龄儿童中所占比例高达47.7%。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2004年做出的一份调查表明,留守儿童中56.4%与留守的单亲生活在一起,32.2%与祖父母生活在一起,4.1%和其他亲戚生活在一起,0.9%被寄养在别人家里。 专家指出,由于监护质量不高而造成的畸形成长,久而久之可能给留守儿童带来一系列心理、道德等问题,比如学习成绩不好,心理健康不佳。相当一部分人由于管教缺乏,放任自流,最终触犯法律。据贵州省调查统计,该省80%留守儿童学习成绩处于中下等,40%是差生。 四川省心理学家游德良对井研县门坎小学近400名留守儿童进行心理调查后发现,这些孩子中近八成存在心理问题,其中106人存在焦虑心理,107人有抑郁症状,88人属易怒性格,100%的孩子都羡慕生活在爸爸妈妈身边的小伙伴,在精神方面被抛弃感强烈。更为严重的是,在这些留守儿童中,有过失行为的占57%,有说谎行为的占35%,有偷窃行为的占7.4%,有攻击行为的占30.6%。 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例中,留守儿童也占相当比例。在辽宁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仅鞍山籍的未成年人犯罪,留守儿童就占服刑人员的12%。 四川省心理学会理事长李小融认为,留守儿童走向犯罪,家庭教育缺乏是最主要的原因。长时间见不到父母,这样的家庭结构,无疑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非常不利。在这种情况下,犯罪的根源就会趁机滋生。 通过深入调研,四川省心理学家游德良认为,留守儿童正处于道德品质形成、文化知识掌握和身体成长的关键时期,这一阶段的教育会影响孩子的一生。因此,对他们予以关爱已是刻不容缓。 鞍山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杨萍则表示,应解决当前留守儿童中存在的许多问题,需要学校、家庭和社会等各方面力量的参与,人口计生部门应当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局出发,在为留守儿童构建健康网络中发挥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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