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歌 11月27日,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促进学生心理健康若干规定(草案)》和《湖南省城市天际线管控若干规定(草案)》两部法规。在学校心理健康处置方面,规定草案要求学校完善心理健康分级预警和干预机制,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筛查,及时识别、处理学生心理问题。(11月28日《三湘都市报》) 现在的中小学生,一方面是学习压力越来越大;另一方面,所处的成长环境也越来越复杂,导致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日益凸显,并且呈现出低龄化、检出率上升两大态势。而一旦学生出现心理健康问题,轻则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重则会引发我们不愿意看到的悲剧,包括自残、轻生等等。 湖南省以地方立法的方式,把学校对学生的心理健康分级预警和干预机制,作为一项强制性要求,也就相当于把对全省学生的心理健康建设纳入了法治化、制度化的轨道,无疑是值得充分肯定的。但是要想让法规得到严格的贯彻落实,并且发挥其应有作用,最终还得依赖学校层面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 针对学生的心理健康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预警机制,二是干预机制。所谓的预警机制,就是能够提早发现学生在心理健康方面出现问题的苗头,然后才能谈得上介入干预。这就要求教育部门和学校,首先要在学校老师,尤其是班主任群体当中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帮助教师群体增加对学生是否出现心理健康问题的敏感度以及识别能力。 在所有学生当中,有些群体更加容易出现心理健康方面的问题。所以湖南省出台的草案也明确,学校应当重点关注留守、流动、残疾、遭遇校园欺凌和家庭变故、面临学业就业压力等学生群体的心理健康状况,提供关爱服务,并在开学初、寒暑假前、重要考试前后、毕业期间等特殊时段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监测,开展专题心理辅导。 发现学生出现心理问题,当然就要启动干预机制,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而这种干预,实际上也就是对学生的一种救助。在我看来,对学生进行心理干预的关键,就是要做到“因材施救”,也就是根据每个学生不同的心理特点和对困难与挫折不同的承受能力,采取具有针对性、个性化的心理救助举措。 前几天,发生在广东东莞云浮市的一起事件,具有很强的典型性。云浮市云安区鲲鹏中学的6名男生,因为违反宿舍纪律,被班主任进行集体训话,批评教育,但在集体训话结束后,其中的一名男生翻越五楼围栏跳下,至今还在医院进行救治。 此事发生后,在网络上引发热议,大多数网友认为孩子的心理承受能力太弱。毕竟接受集体训话的有6名男生,但唯独他选择了极端的方式来应对。这其实就说明,面对外界同样的压力,每个人的心理承受能力是不同的,意味着不管是分级预警还是心理干预,也应该有所不同,“因材施救”。这就需要学校和老师提前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心理承受能力等进行摸排、筛查,这样不管是在日后的教学管理当中,还是发生心理问题后的干预,都能够有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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