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山东省社区矫正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实施。《实施意见》对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工作,预防和减少心理问题,改善心理健康水平,提高教育矫正质量,推进平安山东、健康山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明确,社区矫正心理服务制度机制健全,工作体系完备,队伍专业化能力大幅提升。社区矫正对象心理测评率和心理健康档案建档率100%。社区矫正心理服务工作规范化、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有效增强。 《实施意见》重点围绕心理健康服务、心理健康工作体系、心理健康服务基础三个方面提出12条落实措施。对心理测评评估、心理危机干预、信息共享和转介机制以及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等特殊群体的心理矫正提出具体要求。提出,要加大政府引导力度,深化部门协同,完善社会化支持体系,建立评估与反馈机制及健全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数据安全保护机制等。引导综合利用各类心理服务资源,培育和引入社会化专业资源,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和完善心理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心理服务质效。 《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理论与实务研究,推动形成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服务方式多元、转介衔接便捷的社区矫正心理服务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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