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发生的美国历史上最严重的枪击案至今令人悲叹不已。4月21日,在弗吉尼亚理工大学的操场上,33块纪念遇难者的花岗岩悼念石摆成一个半圆形,其中还包括凶手赵承熙的悼念石。美国民众认为赵承熙也是受害者。
看了这则新闻,很多人不禁要赞赏美国人的气度与宽恕的精神,进而联想到如果是我们中国人,恐怕很难做到这一步,记得有报道说,马加爵被判死刑的时候,云南大学居然有学生说“大快人心”,甚至有人燃放鞭炮以示庆祝。
为什么我们在这方面和美国人有着很大的差异呢?有人认为一直以来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就缺乏宽恕的元素,而西方受基督教的影响,提倡爱和宽容。我认为这种说法算不上是主因,因为说到传统文化,在中国和西方都是多元的,中国传统文化中宣传“慈悲为怀”精神的例子比比皆是,而西方也不乏“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思想,更重要的是,在文革中传统文化遭到了很大的破坏,我们这几代人究竟受过多少传统文化的熏陶?判断一个民族的特性,不能盲目的追溯太远。我认为,怜悯和同情心是人的本性,面对死亡,这种本性很容易被激发出来,如果我们习惯性的忽略它,一定是受到了一种强烈意识的影响,这种意识,就是斗争哲学。这种意识的典型表现就是把一类人划归为“坏人”,然后对“坏人”进行人格贬损,只要你是“坏人”,便“非我族类”,便不需要当“人”来对待,最后,造成了一种黑白分明的“我们”-“他们”的二元思维。使得“我们”对“他们”,完全丧失了怜悯的意识、宽恕的习惯。
在斗争哲学里,首先,“坏”阶级成分者和“坏人”之间的区别越来越模糊,以至最后完全消失。一切成分不好者都成了当然的“坏人”,而一切坏人又都是“牛鬼蛇神”。1966年6月1日,《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横扫一切牛鬼蛇神》的社论,“牛鬼蛇神”便成为统称各种各样“坏人”的标准语,它既非分析中国社会政治群体区别的概念,也不是法律对罪犯的定义名词。但正是这样一种绰号式的比喻说法,却支配了人们对社会群体矛盾,尤其是“我们”-“他们”关系定位的思维方式。“牛鬼蛇神”包括了各种各样的“非我族类”。
其次,“坏人”遭受到彻底的人格贬损(devaluation)并被尽可能地非人化。这从对他们的动物化称呼可以看出,如“牛鬼蛇神”、“变色龙”、“小爬虫”、“狗崽子”等等。人格贬损和动物化决不只是一个简单的名词运用而已,而是成为支配人际相互看法和对待方式的潜在意识主导。例如,关押“坏人”的地方称为“牛棚”,这一名称往往导致为关押人犯专门寻找阴暗潮湿、窄小简陋的破房子,并尽量地限制人犯作为人的生存条件。人犯被随意地象展览动物一样拉到大街上去游斗示众,在“牛棚”中象牛马一样受到管制,与外界隔绝。他们任人蹂躏,剃“阴阳头”,抹“黑鬼脸”,挂牌,罚跪。
再者,无论是把坏阶级成分者等同为“坏人”,还是把“坏人”贬抑为“非人”,在这两种把人牛鬼蛇神化的过程中,阶级斗争意识都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而这两种过程又都反过来要求阶级斗争意识直接为迫害性暴力提供合理依据。正是因为如此,阶级斗争对中国社会矛盾和阶级利益关系的解释完全变成了一种“敌对性意识形态”(ideology of antagonism)。这种意识形态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在社会中树起一道黑白分明的“我们”-“他们”壁障。它要求所有属于“我们”这一阵营的人无条件地服从,奉献忠诚,并与“他者”誓不两立。在这一意识形态中起关键作用的“我类”-“他类”区别本身就包含着具有贬损和迫害作用的暴力意识。把别人定为不如自己的“他类”,其中包含的贬损更反过来助长“我”“他”分类的意识。人格贬损不仅能加剧虐待和迫害,使之顺理成章,更使虐待和迫害者能时时处处为自己的失误从“他类”去寻找替罪羊(scapegoating)。人格贬损和寻找替罪羊常常是联系在一起的,因为替罪羊通常是从那些已遭人格贬损的人群中去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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