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昨日,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上,《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修订草案)》提交首审。草案进一步细化精神障碍患者的看护、诊断和治疗要求,并强化了对心理咨询机构的管理。
根据市卫计委发布的《关于规范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管理的调研报告》 显示,上海每年有1500人参加国家二级、三级心理咨询师专业培训。目前,已有2.5万人取得了国家心理咨询职业证书。
许多获得认证资格的人员在其从业过程中无法帮助来访者解决问题,多数人因为接受培训的时间过短、培训不系统,服务能力受到质疑。
此次草案明确了心理咨询机构的设立条件:单位或个人可以申请设立心理咨询机构,提供心理咨询服务。要满足3个条件:有固定的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的场所;具备必要的心理测量设施和设备;有两名以上符合心理咨询师从业要求的咨询人员,其中至少一名具有心理咨询师二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草案还规定工商、民政将准允登记的心理咨询机构信息告知卫生计生部门,由卫生计生部门向社会公布名单。心理咨询师应当在心理咨询机构或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实习一年,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心理咨询服务。心理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精神障碍诊断、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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